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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来源:广西日报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政策既有普惠又有倾斜

——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编者按

为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本报特请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杨宏博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我区顺应当前攻坚形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未来三年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导意义,以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统揽全区未来三年脱贫攻坚,将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髓融入到我区实施意见全篇内容中来。

未来三年,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贫困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主要指标有:确保产业覆盖具备条件的所有贫困户,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通光纤或4G网络、手机通信信号全覆盖,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意见明确,要大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统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帮扶力量。其中新提出的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包括:新增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要优先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面向贫困户的产业保险保费可降低20%。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将跟踪监测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题工作会议。深度贫困县党委书记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作脱贫攻坚专项述职。

编辑:温子锐  作者:韦继川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