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程考评体系 ?考实党建主体责任-八桂先锋网-文章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门户网站 ●广西党员网络学习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八桂先锋网 >>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学习体会 > 内容正文

构建全程考评体系 ?考实党建主体责任

来源:广西干部学院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构建全程考评体系  考实党建主体责任

——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几点体会

 

这次培训班三天的学习,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收获颇多,使我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必须树立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意识,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主体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乎是否能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一些体会。

一、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是基层党组织能否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因素。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委书记要履行好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述职要述党建、群众评议要评党建、年度考核要考核党建、选拔任用干部要看抓党建的情况。中组部下发《关于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评考核的通知》,把市县乡党委书记述职作为从严治党、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是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迫切需求。当前,各级党组织切实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仍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两张皮”的问题,认为党建工作是“软指标、软任务”。因此,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使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有力度、考核有标准、奖惩有办法,把各级党委推向管党第一线,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基层党建工作始终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牢牢抓在手上,从而促进和增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是形成大抓基层导向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新形势下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发挥述职考评的刚性要求和问责机制的约束作用,树立起各级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增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他们把注意力、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基层党建工作上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员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三)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是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是摆在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书记面前的一道难题,以前,各级党组织书记普遍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发展观念,对于抓党建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开会布置、下发文件,缺乏刚性的要求。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把考评指标硬性化,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书记要追究责任,有效地促进各级党组织书记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持稳定等中心工作开展党建活动,以党建活动引领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克治“一手硬、一手软”问题,促进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发展。

二、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各地在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落实“书记抓、抓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各地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考评方式不灵活。在推进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工作中,一些党组织存在一次性考评现象,在述职前进行集中大检查,一般采取传统的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进行考评。但是最终的考评结果却是述职会中“一票论英雄”,没有把平时进行的一些专项检查考评和抽查暗访结果纳入到述职考评的重要指标,导致述职考评方式单一,考评效果不明显。

(二)考评指标设置不科学。一些党组织在推进谋划党建工作中,对各系统、各领域、各战线的党建工作内容、目标、要求不进行细化和量化,没有形成详尽的工作清单下发到下级党组织,导致考评指标不明确,下级党组织在迎接中临时抱佛脚,匆忙应对。一些党组织统揽党建全局不够,设置考核指标过高或过低,导致考核指标出现不稳定性,年初确定的工作指标与平时要求的目标不一致。一些党组织设置考核指标时,太注重对短期党建效果考评的塑造,对长期性的党建效果估计不足,缺乏科学的度量。

(三)考评监督不到位。组织测评中存在随意性,缺乏有效监督,凭印象、喜好、关系打分,敷衍了事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党建工作考评结果沾染上评估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一些考核组成员乐于“送人情”,对被考核单位提前打招呼,故意泄露考核方案,特别是在抽点考核环节中透露信息或半推半就服从考评单位的“安排”,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致考评工作好坏无法通过考核来度量,同时不同考核组之间的测评标准不平衡,也影响了考核准确性。对考评组独判打分结果缺少核查监督,打分结果由他们说的算,滋生了弄虚作假的温床。

(四)问责机制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件。对党建工作考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因为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问责也只是停留在文件、大会通报不痛不痒的层面。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责任领导不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照当前的处置办法也只是排名红脸、约谈出汗,问责没有真正触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由于问责机制的不完善,缺乏刚性约束,使得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没能真正发挥党建考评“指挥棒”核心作用。

三、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关键要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要把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探索一种强化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形成上下联动抓党建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实现党建责任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研究出台落实从严治党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建责任主体,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为确保述职不流于形式,分别规定不同的述职侧重点:市委书记的述职围绕谋划和推进全市党的建设,助推城市中心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的述职围绕实施“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的述职围绕抓好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五个好”党支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述职围绕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全部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述职,构成一个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述职体系。

(二)坚持任务清单化,实现党建责任由形象化向具体化转变。着力破解党建工统揽不科学、目标不清晰、任务不明确的难题,建立责任清单台帐、整改问题清单台帐、创新项目台帐“三项台帐”,为充实台帐数据,充分发挥台帐的“线路图”“时间表”作用,要实行清单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季度表,对下级党组织完成目标任务、落实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管理,形成了“倒逼”制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台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分领域统揽、细化党建责任清单,将党建责任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明晰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组织抓党建的职责内容,确保不留空白、不藏盲点。二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帐。在党建工作述职会上,由组织部长从严从实点评下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后形成整改清单下发,并在年初与下级党组织签订整改责任状,要求下级党组织围绕整改清单进行重点破题。三是建立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台帐。每两年组织下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并阐明申报目标意义、实施项目的措施办法和完成时限,上级党组织针对每个项目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坚持动态管理,实现党建工作考评由年终考评向全过程考评转变。要建立三个制度,实现党建工作述职考评从年终考核向全年考核发展。一是建立党建巡回督导工作制度。明确巡回督导组组长由具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厅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各部门党建业务骨干组成,并进一步明确督导成员职责、督导范围、督导方式,规定督导检查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二是建立党委(工委)书抓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年召开2次党建工作例会,例会时间分别在年中一般在6月或7月份和年末一般在12月份,同时对例会的组织方式和例会的内容进行规范。每次党建工作例会都聚焦一个主题,主题由组织部门召集各党建业务科室人员、巡回督导组成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书记抓党建创新项目进行讨论,并经过实地考察确定。对年中例会采取“现场点评+现场述职”双现场的模式进行考评,丰富考评方式。三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明确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等六方面考评内容,构建完善考评体系,为开展党建述职考评工作提供方向和遵循。

(四)坚持从严问责,实现责任追究由软处理向硬整治过渡。落实党建责任,既需要系统的考评体系,更需要从严问责的刚性约束。要探索完善党建问责机制,把党建问责作为党建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来抓。建立党建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党建工作中不落实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建立约谈制度,由上级党组织书记对在党建工作述职排后名三的下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跨级约谈,并对整改不力、进度慢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动态约谈,对整改无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把述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和个人年度考核,述职结果最后一名的党组织书记所在单位取消年度绩效评优资格,后三名的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出台不合格党员处理暂行办法,对不按时缴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及违纪违法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参与党建工作的党员,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对党建工作不出色,特别是对一些不能适应新时代党建要求的党务工作者进行调整交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编辑:温子锐  作者:玉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甘文波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