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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将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数量

评选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曾获评省部级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中央分配给我区的推荐名额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个。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本级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市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差额推荐的原则,14个设区市各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对照条件可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名或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

三、推荐对象条件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作出人民满意的突出业绩。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着,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着的个人和集体。根据中央要求,一般不推荐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推荐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按此计算,我区可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各市各单位如推荐县处级干部须同时推荐1名县处级以下干部。2014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开展重大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公务员,可以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推荐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在进行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于4月15日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审批表(相关表格可登录自治区公务员局网站www.gxgwyj.gov.cn “业务表格下载”栏下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个人电子版照片2张(证件照、工作照各1张)。除电子版照片外,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

(二)提出拟推荐对象。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的推荐对象逐一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并提出我区拟推荐对象,按要求报送中央组织部初审。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根据中央组织部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在深入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拍摄正式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短片(3-5分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中央组织部。

五、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万明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兼任,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宣传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推荐对象需经过政治审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奋发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联系人:牙东豪、李万华

电话:0771-5868091、5829436

传真:0771-5714132

邮箱:gxbzbgs@163.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4号(原自治区海洋局办公楼1002房)

 

附件:1.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批表

    2.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3月31日    

编辑:温子锐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