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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广西: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针对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试、不敢为等问题,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手干事创业。
在扶绥县2018年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扶绥县纪委收到贫困村群众的来信反映,驻村第一书记农惠菱及村委干部,存在侵占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扶绥县纪委工作组立即进行实地的走访、调查、核实。经核实,违纪举报与事实不符,工作组随后到柳桥镇坡利村委会,组织坡利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会议,进行现场公开澄清,并对举报的4个问题逐一详细说明解答。
【同期声 崇左市民政局驻扶绥县坡利村第一书记农惠菱:我非常感谢纪委的同志这么快就给我们查清了事实,给我们开了澄清会议,我们感觉到心里面上的那块大石头彻底地放下了,轻松上阵,有组织这样的关心和保护更加坚定了我们干事创业的决心。】
【同期声 崇左市扶绥县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邓文杰:纪检监察机关自己要做到敢担当,善作为,实事求是,依纪依法还有容纠并举,鼓励激励我们想干事、敢干事、敢担当的干部,为他“撑腰”鼓劲。】
近日,自治区党委出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的程序和要求,努力为各地各单位大胆容错纠错提供制度支撑。《办法》规定,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并视情况免责、减责。
【同期声 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黄伟:哪些错该容、谁来容、怎么去容,容错和纠错怎么有机统一起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办法》中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都不受影响。】
《办法》规范操作实施,建立“谁问责、谁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各级党委(党组)为实施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部门具体办理;建立容错认定“自启动”机制,职能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对是否容错开展调查核实,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提出容错认定以及免责、减责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党组)审定,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处理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和条件的可向问责部门提出容错申请;建立起澄清保护机制,对干部有关问题的反映,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作出结论。
【同期声 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黄伟: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要坚决依规依纪严肃惩处。激励干部敢闯敢干、干事创业、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