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八桂先锋网-文章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门户网站 ●广西党员网络学习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八桂先锋网 >> 学习资料 > 文件资料 > 内容正文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来源:灯塔-党建在线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第六条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上一页 
第 [1] [2]  页
编辑:温子锐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