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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1.南宁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思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南宁市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31025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在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41.3万元;对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规划部署、指导检查不到位,出现大量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的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办一名党员干部侵吞公款12万余元。2017年5月,覃思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宾阳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农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宾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使用公款6210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鞋服。此外,农云还存在违规使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2017年9月,农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贺为民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4月以来,江南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特勤大队发生领导和中层干部10人集体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非法弃土隐患点查处不力,导致城区政府出资70多万元用于隐患点整治,给城区财政造成重大损失;2017年4月,特勤大队大队长郑良福和副大队长杨小征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0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贺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教导员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温子锐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