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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五批八桂学者和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的公告

来源:广西日报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五批八桂学者和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我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我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2018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五批八桂学者和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设置

(一)选聘八桂学者50名左右。重点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层次的高端人才(以下简称五类人才)。

(二)选聘八桂青年学者30名左右。全职引进或立足本地培养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所聘人选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同一单位,只要在岗位设置、人选条件、支持方式等方面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具体设岗数量和推荐人选数量可不受限制。除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或行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选聘工作坚持面向教学、科研、生产、医疗和服务一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和参评。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申报设置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研究岗位并引进相关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选聘主管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的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申报受理和组织评审。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的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申报受理和组织评审。

 

四、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5月下旬,发布选聘通知和公告,正式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5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地各单位广泛物色合适人选(包括聘任期满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八桂学者),由设岗单位提出推荐人选,经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类别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受聘学者的匹配度,切实发挥受聘学者的引领带动作用,设岗单位上报推荐人选名单时,需同时报送设岗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达成的受聘初步意向合同,明确聘期内受聘学者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评审公示。8月上旬至9月上旬,由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分别对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初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设岗单位与申请人初步意向合同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初评人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综合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研究审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聘人选。

(五)审定聘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聘任人选并印发聘任人选名单。

(六)到岗履职。设岗单位与受聘学者签订聘任合同,受聘学者到岗履职。

 

五、其他事项

1.此次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选聘工作,继续深化“选人+设岗”并举的遴选方式改革,拟聘人选通过评审即可获得设岗。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有关政策,按政策和本公告精神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2.各单位和申请人应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填写《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聘第五批八桂学者和第一批八桂青年学者申报表》,并提交双方协商达成的受聘初步意向合同。

3.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4.相关申报表格、聘任合同模板、人才政策,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gxst.gov.cn)、教育厅网站(www.gxedu.gov.cn)和八桂英才网(www.gxrc.org)查阅和下载。

5.选聘工作主管单位通讯地址:

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630952,2632965(传真)。

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541,5815140(传真)。

6.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12380-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编辑:温子锐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