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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内组织生活或政治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诸如“参加党日活动必须戴党徽”“组织党员学习要戴党徽”“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要戴党徽”此类的要求或提醒。这里提到的“党徽”,实际上是党员徽章或党员胸章,并不是党徽。党员徽章与党徽的混用,不利于维护党徽的严肃和庄重。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章,自觉维护党徽尊严,正确认识党徽与党员徽章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徽是一个政党的徽标,是一个政党的纲领、宗旨、理念等的最直接、最形象的反映。十九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寓意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
在党的历史上,党徽图案经历了从“镰刀斧头”—“镰刀锤头”—“镰刀斧头”—“镰刀锤头”的数次演变。土地革命时期,“镰刀斧头”是党徽的代名词。20世纪30年代初期,部分同志提出“斧头”不能够代表工人阶级,应当与苏共党徽图案一致。1933年4月,中共中央研究决定把党旗党徽中的“镰刀斧头”图案调整成为“镰刀锤头”图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被迫战略转移,变“镰刀斧头”为“镰刀锤头”的决定没有在全党贯彻下去。延安时期,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中共党旗式样,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虽然作出了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未被写进党章,再加上工人手中的锤头更能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的观念受到广大党员的认同,因此党的七大及其前后中央和地方所出现的党旗党徽,基本上为“镰刀锤头”图案。195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在给华东局关于党旗式样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在党中央未正式规定出党旗的统一式样以前,在党的30周年纪念时,各地可按旧例,一律采用红旗加镰刀锤头。”但是,统一党旗党徽式样的工作,直到1995年才被提上日程。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镰刀锤头”的党徽图案被正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六大及之后通过的党章都专门列出一章对党旗和党徽作出明确规定。
党员徽章是亮明党员身份的重要方式。党员亮明身份制度,大体始于党的十六大之后。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和党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薄弱等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此后,党员亮明身份制度逐步在全党范围内实行,尤其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亮明党员身份,有助于唤醒党员意识,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任务是为党工作,时时事事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亮明党员身份,增强的不仅是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更是党员荣誉感和使命感,这份荣誉感和使命感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强大动力。
为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购买途径等。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党徽和党员徽章在使用范围上也有明显差异。作为党员身份标志的党员徽章,佩戴的空间和时间范围较广,既可以在党组织内,也可在党组织外;既可以在法定工作日,也可在法定节假日。党徽的使用范围较窄,主要有四种情况:各级党组织印章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可印党徽图案,党内出版刊物也可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要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因此,与党员徽章相比,党徽使用要求明确具体,更加庄重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