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
韦翼群同志任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局长(兼);
覃益功同志任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苏桂发同志任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艳娥同志(女)任右江民族医学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邱房贵同志任梧州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蔡高根同志任广西民族大学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徐书业同志任广西教育学院副院长(正厅级),免去其钦州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琛同志的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职务;
免去黄文韬同志的贺州学院副院长职务;
韩峻峰同志任钦州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韦韬同志任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张海同志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严伯贵同志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可夫同志的自治区林业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罗华芝同志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莫国雄同志的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邱东同志任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基敏同志任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厅长级);
免去龙容刚同志的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李海荣同志任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吕余生同志的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孙国友同志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谭秀洪同志(女)任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谭耀年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刘国栋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黄胜杰同志任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兼)(正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黄位斌同志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广军同志任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勇同志任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
免去李彦平同志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宏武同志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清同志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徐建光同志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王春明同志的广西财经学院正厅级调研员职务;
潘文峰同志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永忠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剑红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马义生同志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黄小宁同志任自治区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小林同志的自治区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退休;
郑杰忠同志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免去田凤鸣同志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务,退休;
免去张冬梅(女)的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巡视员职务;
免去罗红同志的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谭秀洪同志(女)任自治区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兼);
免去赵涛同志的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陈家权同志任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免去黄荣健同志的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自治区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退休;
免去陈家权同志的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王泉忠同志的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黄小幸同志(女)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赵建华同志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巡视员职务,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