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经研究决定:
潘俊英同志(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退休;
白希同志任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
免去谢泽宇同志的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职务;
陈贵英同志(女)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桂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孙宁同志任桂林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徐书业同志的钦州学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黄文韬同志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刘志明同志任中共北海市委常委,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免去伍国辉同志的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玉石同志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常委,中共防城港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唐标文同志任中共河池市委副书记;
免去白希同志的中共来宾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韩峻峰同志任钦州学院党委副书记;
钟畅姿同志(女)任中共贵港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崇左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雷应敏同志任中共来宾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贵港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赵仲华同志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
温卡华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刘志勇(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退休;
滕朝祥同志(北海市政协原副主席)退休;
吴道业同志(北海市政协原副主席)退休;
江文术同志(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退休;
危朝安同志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免去彭清华同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莫永清同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覃瑞祥同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刘有明同志任中共崇左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其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方青同志(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提前退休;
黄克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崇左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甘益伟同志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宋芝鲜同志(女)的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陈延国同志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满昌学同志任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玉林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李志展同志挂任中共柳州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一年);
田博同志挂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黄光华同志任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毛裕玲同志(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退休;
陈锋同志(自治区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退休;
朱育兆同志(自治区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巡视员)退休;
李彦平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马南萍同志(女)任中共河池市委委员、常委;
韦朝永同志任中共河池市委常委;
明确农建宁同志为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职务;
明确陈柳青同志(女)为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韦爱柳同志(女)任自治区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林家燕同志(女)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如锋同志的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巡视员职务,退休;
梁科同志[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专职)]退休;
吴胜梅同志(女,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退休;
免去王昆芳同志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职务;
免去周惠峰同志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职务;
免去罗红同志的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班忠柏同志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副书记;
唐轶昂同志(女)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罗红同志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巡视员;
王祝广同志(女)任中共南宁市委委员、常委,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桂林市委常委、委员,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吕洪安同志任中共桂林市委委员、常委,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来宾市委常委、委员,中共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刘宏武同志的中共贺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蓝日光同志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陆发海同志的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张建生同志的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黎昆同志的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纪检组组长职务,退休;
顾航同志任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
免去张冬梅(女)的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韦安光同志任广西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罗国容同志(女)的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广西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宁耀同志任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杨再延同志的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广西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退休;
麦承标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北海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郑杰忠同志的中共玉林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张福文同志(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退休;
谭锡春同志(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提前退休;
黄育升同志(崇左市政协原副主席)退休;
廖昌军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钦州市委常委、委员,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于洁同志(女)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于开林同志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水利厅正厅级纪律检查员;
吴海琴同志(女)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商务厅正厅级纪律检查员;
李杰云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员;
黄小宁同志任自治区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
免去贺小林同志自治区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沈荔芳同志(女)任中共来宾市委委员、常委,中共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曾子祥同志挂任中共北海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免去陈家权同志的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何敏同志的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军同志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免去钟敏同志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潘瑾兴同志任中共钦州市委委员、常委,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管理年同志任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委副书记;
免去黄润斌同志的中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职务;
陈家权同志任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组书记;
免去黄荣健同志的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组书记职务;
陈颖同志(女)挂任中共南宁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何翔同志挂任中共桂林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毕克新同志挂任中共桂林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一年);
赵强同志挂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石义斌同志挂任中共贵港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何文格同志挂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李强同志挂任中共百色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杨宏伟同志挂任中共贺州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李建设同志挂任中共河池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谭介辉同志挂任中共来宾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杨新同志挂任中共崇左市委委员、常委(挂任期二年);
陈建军同志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免去其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肖建刚同志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职务;
奉明芳同志任自治区纪委秘书长、正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免去其中共防城港市委常委、委员,中共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秦邦元同志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正厅级纪律检查员,免去其中共玉林市委常委、委员,中共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袁煌同志任中共防城港市委委员、常委,中共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
冯恒同志(女)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
王勇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高虹同志(女)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员、常委,中共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自治区纪委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