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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期
2014年8月15日
自治区召开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部署会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新建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我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应当看到,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央有关规定,把建造豪楼地标作为展示发展成果、树立地方形象的“窗口”,不顾自身条件和客观实际,一味向“高标准”看齐,追求所谓“高端大气上档次”。有的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举借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搞奢华浪费建设,以牺牲“民生”成全“形象”。这些奢华浪费建设,不仅背离了我们党倡导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浪费了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周新建强调,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一要明确总体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十分明确,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及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觉把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围,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二要明确重点内容。在时间把握上,主要清理2007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后举债建设的豪楼、地标;在范围把握上,重点清理整治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的,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的,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奢华浪费建设。特别是对贫困县的奢华浪费建设,要紧盯不放,重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整治的时间节点和规定范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三要明确责任分工。这次我区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总牵头,其他15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明确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文化厅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等问题,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及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奢华浪费建设,违规建设水景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奢华浪费建设问题的审计监督。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办与有关部门一道负责对清理整治的督促协调和推动落实。
周新建要求,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动真格、打硬仗,确保取得群众满意成效。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自治区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二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自治区教育实践办要及时召开沟通协调会,研究处理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三要切实加强督促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抓紧对奢华浪费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弄清底数、建立台账,把握工作进度,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四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要切实加强正风肃纪。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盯住典型案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凡是审计有问题、群众有举报、媒体有反映、检查有发现的奢华浪费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顶风违纪新建的豪楼、地标,经调查核实后,该停建的停建,该纠正的纠正,该追究的追究。对一些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巡视员、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咸仅在会上传达了全国省(区、市)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启动安排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