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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成不必在我”要落实到制度
来源:   时间:2014年01月09日

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会议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精神做好党建和组织工作,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提供坚强保证。讲话中提到的“功成不必在我” 对笔者有所触动。

习近平同志就任党中央总书记后,在多个场合讲过:“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 的境界。精神是一种个人主观感受,一般依靠的是个人自觉,而这种自觉我们都无法确定它的“保质期”到底有多久。进一步去想,“功成不必在我”不但是广大领导干部应该保有的精神境界,更应该是落实到干部考核制度当中的规则,只有规范的制度才更能从客观上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促进和监督。

过去的考核体制,往往以现阶段的“功成”甚至是“功”的奢华程度来评判一个干部好坏、成败,这就导致了许多违背地方经济发展规律的“面子”工程以匪夷所思的面目现世。有鉴于此,未来的干部考核体制应该更注重于“不必在我”的考核,从政策的影响力、延续性、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干部考核,打破“唯GDP论”。这样不但能从现有干部中选出有发展思维的干部,更能培养后备干部们的长远目光。有了这样的干部队伍,何愁不能给地方带来可持续发展?何愁不能给群众带来长治久安?

编辑:bgxf  作者:詹智超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