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通常有多种发型选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军人头发应当整洁。

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

男军人的发型可分为刚健型(平头)、青年型(一边倒)、奔放型(小分头)、稳健型(背头)。

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女军人的发型可分为运动型、秀丽型、青春型、端庄型。

非文艺兵,不能留长发。

因为部队要执行作战任务,平时也可能参与救灾应急,避免可能负伤后影响头部创伤救治。战时,男兵多为光头,女兵头发不过寸。

文艺宣传队、歌舞团可根据演出需要,由团体领导制定发型。

军人必须遵守《内务条令》中关于军容及仪容的规定。

军人发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