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棋竞赛规则》规定的“将军、应将、将死、困毙、自杀”指什么?
1、一方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能将其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2、被“将军”方须立即“应将”,如果无法“应将”或不“应将”,即被“将死”。
3、轮到行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即被“困毙”。
4、一方行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或主动送吃帅(将),或在被“将军”时误走他子而没有“应将”,这些听任对方吃帅(将)的行为均属“自杀”。
二、《象棋竞赛规则》规定的“胜、负、和”指什么?
1、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1.1被“将死”;1.2被“困毙”;1.3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1.4形成待判局面,为单方“长将”;1.5形成待判局面,为一方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1.6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对局;1.7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1.8全国比赛一次、省级(含以下)和少年赛(含以下)比赛两次违反行棋规定;1.9两次未走棋先按钟;1.10三次犯规;1.11在同一“自然限着”阶段内,第二次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1.12宣布认输;1.13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和棋:
2.1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2.2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简单局势;2.3棋局出现待判局面,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2.4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回合中(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均未吃过棋子。3、每局棋在25回合(含)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此时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计3个循环),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